据介绍,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对照机构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自治区本级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领域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手续是否完备、权限是否清晰。目前,梳理审核通过自治区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44个、自治区本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23个、中央驻宁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14个。
此次,自治区司法厅就梳理审核出的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在自治区各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来自39家单位的2条意见建议,司法厅经过认真核查,全部采纳。(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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